第1个回答 2018-05-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录:
假定之前公允价值是增长的,且该资产一般是债券类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利息调整(初次购买时付款金额与面值不一致的剩余未调整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这里应当记录转换日公允价值与最近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做调整,而是在未来终止确认该债券时转出至投资收益。
注意:该转换强调的公允价值摊销问题,是大家理解的难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累计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体现在贷方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综合收益”,而这两者的合计未来应摊销额体现在借方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这个科目原本就是要在未来的存续期间按照实际利率进行摊销的内容。虽然一般教材绕了这么大一个圈子,但是如果大家把握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质,也就不难理解了。
同时欢迎大家指正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