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经济学:边际效用 或 效用 是不是可以可以着理解:“我”很饿,看到一碗20元的饭,就买了一碗吃了,感觉吃饱了,觉得这碗饭值了,这时效用为100,边际效用100。看到另外一个地方有一碗10元钱的饭,由于第一碗饭吃报了,第二碗饭没有什么意义,于是,该饭对于“我”来说,这饭就打了“折扣”,这时效用为60,边际效用60,总效用为160。这样理解可以吗?若果这样理解的话,那么,幸福=效用÷欲望 简单说是什么意思?敬请高手赐教好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