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赣粤秋收暴动的湖北秋收起义概述

如题所述

要全面认识湖北秋收起义,首先是要根据重大历史事件确定湖北秋收起义的时限,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判断暴动是否能够称之为秋收起义的标准。(一)湖北秋收起义的时限问题和判断标准要全面认识湖北秋收起义并和湘赣粤三省加以比较,首要问题即是为秋收起义划定时间上限和下限。从中央确定的湘鄂赣粤四省秋收起义的全局来看,1927年8月3日,中央通过《关于湘鄂赣粤四省农民暴动大纲》,可视为秋收起义计划的正式确定。秋收起义的命名,渊源于“两湖的农民暴动必须开始于九月十号”。1927年9月10日“是旧历的中秋,同时又是两湖暴动的总发动日”,亦是农民秋收的时间。循着这一命名思路,11月15日中央发出《中央致两湖省委信》,提出了新的暴动安排,“指示湘、鄂两省利用年关时节阶级矛盾尖锐的时候,发动新的暴动”。在紧随其后的中央多次指示中,明确提出了一个新的时间代号“年关”。这就预示着,自此以后的暴动计划已经由秋收暴动开始向年关暴动过度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四省秋收起义始于1927年8月3日,止于1927年11月15日。但由于秋收起义本身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况且四省的省情大不相同,以这两个时间点划分上下限不尽科学。笔者认为:在综合考虑中央部署、各省省情和当时环境的基础上将秋收起义的上限确定为1927年7月12日,该日,陈独秀停职,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做出四省秋收暴动的决定;下限确定为1927年12月11日,该日爆发了与秋收暴动性质完全不同的广州起义。这两个时间点的确定,上限容易理解也容易接受,下限尚有值得商榷之处。中央的四省秋收暴动计划本意是指九月秋收时节发动的暴动,九月以后到广州起义之前的历次起义能否当做秋收起义呢?当时的长江局书记罗亦农在10月份代湖北省委起草的《中共湖北省委工作计划决议案》指出:“全省总的暴动时期已经暂时过去,目前的工作是准备最近的将来全省有组织的暴动……,省委应当派大批同志前往工作,恢复旧有局面,完成暴动”。以此来看,当时“代行中央职权”的长江局对九月以后暴动的认识仍然是“完成暴动”。因此,九月以后到广州起义以前的起义应该视为秋收起义。另外,1927年的旧历年关已经是1928年1月22日,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新问题:自1927年12月11日到1928年1月22日当如何划分时间段?笔者以为:该时间段应该作为年关暴动的准备阶段,已经不是秋收起义时间段。从1927年7月13日到12月11日的整个秋收起义时间段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7月13日至8月3日是酝酿阶段,在此时间段爆发的起义不应被视为秋收起义,因为这个时间段内举行秋收起义的文件还未向各地传达;8月3日至11月15日是暴发阶段,这个时间段内暴发的起义依据其是否传达八七会议精神判断其是否为秋收起义;11月15日至12月11日是收尾阶段,亦是过度阶段,这个时间段暴发的起义应被视为秋收起义,因为这个时间段举行的起义其计划或是原秋收起义计划或是脱胎于原秋收起义计划。(二)湖北秋收起义的概况湖北秋收起义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策划筹备阶段,时间跨度从7月16日到8月20日,该阶段首先是中央酝酿并决定四省秋收暴动计划;其次,省委根据中央的决定和计划制定了本省秋收起义计划,并向各地调配干部,进行起义领导工作;再次,各地在党组织领导下积极筹备秋收起义。第二个阶段为起义发动和持续阶段,时间跨度从8月20日到12月5日左右,该阶段湖北省内各区相继爆发起义,形成九月和十一月两个暴动相对集中的时期。鄂南区:8月20日暴发通城起义,8月30日暴发通山起义,9月9日暴发鄂南起义,11月12日武汉工农暴动;鄂东区:9月8日暴发黄梅起义,11月13日暴发黄麻起义;鄂中区:9月10日暴发沔阳戴家场起义、监利起义,中旬暴发汉川起义,9月18日暴发天门起义,11月12日暴发天汉起义,12月4日暴发沔城起义;鄂北区:9月中旬暴发鄂北起义,12月5日暴发云梦起义;鄂西区:9月14日爆发瓦仓起义,中旬暴发石首起义,9月19日暴发公安江陵弥陀寺起义。该阶段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起义总计17次。第三个阶段为秋收起义的收尾阶段,也可视为秋收暴动向年关暴动过度的阶段,时间跨度自12月5日后到12月11日。该阶段围绕秋收起义计划所安排的各地起义先后停息,中央向各地通报广州起义并安排各地响应,新的“年关暴动“开始在各地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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