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不通过中介,不贷款,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还想请高人帮我拟一份买房合同,谢谢!!

购买二手房最好通过公证处购买 (原创非转贴)
提存款解付协议

房款受领人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房款提存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提存款金额为: 大写: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的 市房产买卖协议见附件一 甲、乙双方的户口本、结

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甲方全部房屋共有人签字签章同意出售房屋的复印件见附件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提存解付协议.
第一条 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 市房产买卖协议第四条4-1、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从 市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取得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甲方确已结清、并已经协助乙方共同到相关单位办理完水、电、取暖、物业、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甲方迁出户口、腾空房屋,甲乙双方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甲方将全部房门钥匙交给乙方,乙方同意放款给甲方。
第二条 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 市房产买卖协议第四条4-2的约定,该协议生效后四十日内,如因甲方房屋产权发生纠纷或甲方所出售的房屋经房管局审核不符合登记过户规定时,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后第四十一天开始,乙方有权取回自己的全部提存款,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三条 未经甲、乙双方的同意,本提存解付协议不得变更、终止、或暂缓履行。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甲方取得提存
款时提存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取回提存款时由乙方负担费用。
第五条 本提存解付协议自 市公证处决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提存解付协议一式三份, 市公证处留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公证员的面前签字签章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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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协议

房屋出卖人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房屋买受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存公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地产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产别:私产 结构 多层建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途:居住
房屋朝向 所有权人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 房屋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套计算,一套房屋的价款为: 元人民币
大写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付款形式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公证提存方式支付房款,甲方不收取乙方定金,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将全部房款在甲方的监督下提存于 市公证处,待甲、乙双方办理完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市公证处办理房款移交乙方的手续.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房款提存给付条件及房产交付时间4-1 甲方从 市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取得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甲方确已结清、并已经协助乙方共同到相关单位办理完水、电、取暖、物业、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甲方迁出户口、腾空房屋,甲乙双方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甲方将全部房门钥匙交给乙方,乙方同意放款给甲方,当日为乙方入住之日.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时甲方不得领取提存款,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2本协议生效后四十日内,如因甲方房屋产权发生纠纷或甲方所出售的房屋经房管局审核不符合登记过户规定时,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后第四十一天开始,乙方有权取回自己的全部提存款,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房屋的产权情况 5-1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在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手续前,没有已经生效或行将生效的协议、租约、合同、法律判决、调解文书;没有拖欠银行或其他单位个人的购房贷款、没有尚未缴纳的购房余款、尾款;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没有被查封冻结、没有抵押房屋、转卖或典当、不受他人合法追索、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没有其他共有人、没有其他房屋继承人、或产权纠纷,发生上述情况如尚未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时,乙方可以取回提存款,甲方收回房屋,同时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已经办理完房屋过户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手续后如果发生上面所述的纠纷时,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承担全部赔偿及违约责任。
5-2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上虽然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继承人全部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违反本条款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 订立合同的方式 6-1本协议签字前,甲、乙双方应相互明示身份证、结婚证、
配偶者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的原件,证并允许对方全部抄录,以便到相关单位核查,相互核实原件且四日内无异议时,可以签订本合同.
6-2有房屋共有人或继承人时,共有人、房屋继承人在本协议签字时应当到场,并明示户口本、身份证等的原件,在甲、乙双方的面前当面签写同意出售房屋的文书并将文书原件、
户口本复印件交给乙方,同时甲、乙双方在市公证处签订提存款解付协议时全部房屋共有人、继承人及甲、乙双方应当带齐各自的证件、同意出售房屋的文书原件同往市公处接受公证员的询问并办理签字手续。
第七条 缴纳房产税款的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归甲方缴纳的税款有:印花税0.05% 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20%,归乙方缴纳的税款有:契税1.5% 印花税0.05%及产权证工本费、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双方各承担50%,如税率有变化,按国家规定缴纳.一方拖延不缴纳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8-1 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缴纳各种税款手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生效后四十日内仍未能全部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他相关设施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暖气等过户手续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2 甲、乙双方共同在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后,乙方名下的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甲乙双方共同负担的印花税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单据、由乙方保管,甲方无权代为保管及代为领取;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水、电、取暖、有线电视、物业等的票证、本证,由乙方保管;办理过户手续所缴纳的各种税款票证,应由乙方交纳的归乙方保管,应由甲方缴纳的归甲方保管,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各种土地费交纳方式 9-1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同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甲方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甲、乙双约定由甲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转让手续费,新土地证工本费乙方负担,须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手续时,另一方应当协助办理,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9-2 房产过户给乙方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起归为乙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如有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签章,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2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不得转让,房屋价款不得变更;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不履行或暂缓履行本协议,违反本条款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3本协议生效后四十天内,办理完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后,如发生甲方不能腾空房屋、不将房产交付给乙方的情况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十日后乙方可以退房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存公证规则,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提存款时甲方负担提存及保管费用;乙方取回提存款时乙方负担各种费用。
10-5甲、乙双方将本协议中的“办理完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约定为:乙方取得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为办理完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之日。
10-6如发生一方在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时包括房屋过户后补办理各种相关手续需要另一方的房本、身份证、户口本、其他本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时,另一方应当提供,也可持原件及复印件在15天内与另一方共同去办理各种手续,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7如发生一方生病或因事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当迅速公正委托其他人代为继续履行本合同,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8 在乙方取得了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如因甲方的土地证照不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权过户规定而导致本协议生效三十日内乙方不能取得乙方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9本协议生效四十日后,如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提起诉讼的情况时,甲、乙双方约定:不影响乙方取回自己的提存款,不影响甲方收回房屋,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10本协议的打印文字无任何修改及空白处无添加的痕迹,如果发生文字有修改及空白处有添加痕迹的条款,甲、乙双方约定:应做出对持有该协议书的一方不利的解释。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自动终止11-1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甲方的房屋经房管局审核不符合登记过户规定而导致由甲、乙双方向房管局共同提交房屋过户申请手续之日开始起算三十日内乙方不能取得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中任何壹证时,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取回自己的全部提存款,由于是甲方房产的原因导致的不能过户,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回房屋;本协议的自动终止不影响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1-2本协议生效后至本协议第四条4-1所约定的乙方入住之日为止的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天灾、火灾、地震或人为导致房屋与签订本协议当日的房屋状态发生很大变化时或遇拆迁公告时,甲、乙双方约定为:乙方取回自己的全部提存款、甲方收回房屋,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相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4-1、4-2、第五条、5-1、5-2、第七条、第八条8-1、8-2、第九条9-1、9-2、第十条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0-10、第十一条11-1时,违约方应由违约当日开始计算十五日内,支付给无违约方房屋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按违约方给无违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由违约方违约当日开始十五日内支付给无违约方,逾期不支付引起诉讼时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处理争议的方式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9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十四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附件一至附件 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市公证处决定受理甲、乙双方的提存款解付协议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公证处一份、交房管局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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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费用为房款总额的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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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08
合同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购买,是规范的合同,共须四份.
最主要的是:
1.先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否齐全.
2.要实地看房.
3.要到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登记处收回原房产证以后,才能付购房款.更好的是购房款由银行托管.
4.合同应该约定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防止税务转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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