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不上严重违法,当然也不可能拘留的。
一、对方上门要债,这是有正当理由的;
二、对方要债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行为。
三、无论有欠条还是没有欠条,债权人在主张债权之时,未经债务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许可,都不得随意进入其住宅,否则就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对方报警后,警方会依法追究债权人的相应责任。
四、对方赖着不走,有违法之嫌,即使是要债,也不得有违法行为。因此,可以报警处理,对于其中有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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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2、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私闯民宅
需要看对方是否是非法进入的,并且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有违法行为,则不能报警,即不能拘留。
刑法理论上将“无正当理由侵入”解释为不法侵入,合法侵入他人住宅,就是违法性阻却事由。法律授权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存在阻却违法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扩展资料:
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进入公民住宅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进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进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证》;
2.进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
3.执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证》、《逮捕证》,如果遇特殊情况,也可以不持上述物品进行。如,司法工作人员持合法手续进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职务,进行搜查、查封、扣押财物,或实施逮捕、拘留等职务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
参考资料:刑法-中国人大网非法侵入罪-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得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了,首先,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一个关键词是“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所以是否是私闯民宅,需要执法部门去判断。
而且是要债人员的话,是有正当理由进入民宅,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暴力要债或是非法拘禁这样的违法行为,报警一般会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来处理。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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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私闯民宅的证据
1、在家中安装隐蔽摄像头。
2、发现有人私闯民宅要及时录音取证。
3、发现有人私闯民宅,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要引起邻居的注意。
4、发现有人私闯民宅,要尽量留下对方身上的物品作为物证。
5、发现有人私闯民宅要第一时间报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私闯民宅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赖在家里不走,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入侵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拒不退出”为要件的非法侵入住宅形式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另一种形式是“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犯。
先前的进入存在合法进入或误入两种情形,如权利人不要求退出,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犯罪。但从权利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义务,如拒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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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侵住宅案例如下:
人民网鄂州10月25日电 为讨债强行进入贷款人家中,自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却想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两男子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依法行政拘留。
10月22日晚上20时许,鄂州市燕矶镇村民刘刚(化名)和家人正在家看电视,突然屋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刘刚母亲听到有人敲门后急忙出去开门。
“刘刚在不在家?我们找他有事!”还没等刘刚母亲回答,屋外十余人便径直闯进刘刚家门,在家中二楼找到刘刚后,十余人便将刘刚拽出屋外。
“当时我完全是懵的,不知道这伙人要干什么,他们拽着我儿子要把他带走,可我儿子不肯。”刘刚母亲回忆,害怕儿子出事,她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燕矶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还没进到刘刚家院子,我们就听到院内有很大的争吵声,进去后我们看到一伙人正在发生撕扯,于是我们立即上前制止。”燕矶派出所教导员张良向记者讲述,经初步询问得知双方因贷款购车引发债务纠纷。
原来,2016年5月, 刘刚通过某金融公司在武汉某车行购置了一辆价值28万余元的吉普车,因车辆购置过程中,金融公司支付了三成也即10万余元的按揭贷款,刘刚未出分毫首付,金融公司遂在刘刚支付三个月利息后,将其车辆产权抵押。
不料此后刘刚拒绝偿还贷款及利息,金融公司负责人张某及武汉某车行负责人万某多次通过电话催要债务,但均遭到刘刚拒绝,于是二人邀约他人前往刘刚家中催债。
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激化,争取双方当事人能够和平解决纠纷,燕矶派出所教导员张良对张某及万某进行政策疏导,告知二人债务纠纷应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张某、万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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