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应当通知车主。在交警做出拖车等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当事人不在现场时,应通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扩展资料:
1月15日,深圳市首个停车秩序严管区启动,交警在严管区内通过密集布警,投放500余名警力、46辆拖车进行巡逻值守,提高道路巡逻管控密度,在严管时段(7时30分至19时30分)对违停车辆进行分档处罚(最高处罚额度达2000元)。
尽管之前不断警告处罚,但是严管首日,记者发现还是有不少违停车辆。上午9时30分许,在皇岗路富华立交桥下,一辆粤BU05R×牌照的东南商务面包车就“任性”地停放在路边,半个小时过去,司机也没有出现。
按照相关规定,交警派出拖车对该违停车辆进行拖移。同时,民警在原车辆停放位置,用粉笔写下“粤BU05R×,拖至梅林关P+R停车场”并留下了联系方式。“该车主将车停放在导流带以内的单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我们还将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现场执法民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