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作文

如题所述

普法教育
告别童年,我们迈入了一个全新阶段,思维和身体也日益成熟起来,但我们仍然是未成人,各个方面还需自我防卫。同学们: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等科学技术的发展的迅速发展,人们获得讯息的途径开始多样化,使人们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电脑网络的虚拟空间羁绊住许多同学学习的脚步,生活中上网成瘾的事例并不少见,网络有利有弊,我们必须把握其尺度,不要过分贪恋虚拟空间。我们一定要从正确积极的角度看待网络,利用网络。利用它查看资料,了解国内外新闻等。相信正确运用网络后,我们能受益其中。有些烟酒等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东西,也渐渐出现在个别同学身上。这一系列事物都在警告我们对于诱惑,千万不要盲目跟随,一定要辨认这件事情的是非,或者求助成年人的意见和看法。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应加强法律意识、认清犯罪危害,防患于未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知道法律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黄线,在黄线两边是黑白两色,没有中间的灰色地带。尤其是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机率愈来愈高,其问题是没有过多了解法律,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虽然事后有些诸葛亮。自己明明白白的青春就此锁在这暗无天日的铜墙铁壁中,有谁会甘愿做那牢中鸟?没有了自由的人生,其生命意义又何在?
父母含辛茹苦的将我们培育成人,是让我们学习文化知识,将一次有限的生命转换成无限的价值。人类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动物嗜血嗜腥肉,而人类是文明的合体。如果你丧心病狂的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那么你就连动物也不如。因为动物嗜血嗜腥肉是大自然所给予的权利,也是它生存下来的基本条件。而你却忽视法制,去干那些毫无人性的勾当,简直就是无法原谅。在书中有一些案例只是因为一些小利益、一件小事就不足惜的他人的生命。如果平时能够有效的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这类似的事件就不会在重蹈覆辙了。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即使你认为自己下手不重,也有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希望在今后的我们学会控制情绪,不要应一时快意,而毁了自己的一生。
做好自我防护,也是最重要的。对于陌生人的邀请,网络上比较常见,在这个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冒然赴约。有些悲剧成为苦果,苦了一辈子。首先,我们应自觉遵守不夜不归宿、不打架斗殴、不抽烟喝酒赌博吸毒、正确与异性交往等法则,如果不立马斩草除根,恐怕今后就会后患无穷。所以,法律禁止这些不健康有害生命的行为,就是为了保护青少年不要走上歪路。伤害了自己,让家长寒了心。

同时,社会是复杂多样性的,在自我防卫的情况下,我们难免也会遇到意外突发事故而受到伤害。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就是法律,善于同侵权行为做斗争。无论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最好能和同学结伴,以免发生意外;在家中遇到陌生人不开门。如果真遇到了坏人也不要慌张,我们在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将不发分子抓获。许多事实告诉我们,面对歹徒行凶,设发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人是社会的人,必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无数事例案例说明,许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守法纪法规,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上不良气息,防患于未然。
普法教育伴我行,法制法规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遵守。这样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公民才有了幸福安康的生活。

真巧,我昨天刚写的,希望采纳,如果要读后感,在下面。

读《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有感

读《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有感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就不会掉进里罪恶深渊再也回不来了。有的人从小就开始犯罪他们却不知道犯罪的后果和严重性。我通过《全国青少年
普法教育读本》
知道了反罪的后果、知道了许许多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比如:未满十八周岁不能进歌舞厅等…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孩子,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触犯了法律。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希望可以帮到你,还有不明白的,随时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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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3
xx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第2个回答  2014-05-05
普法教育作文
我们从小就接受着法制教育,从出身,到死去,都会享受着法律给予的权利。可是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懂得法律?有多少人陷阱罪恶的深渊里,再也爬不出来了呢?
杰里米·边沁说过:“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机关部门也是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宣传法制教育的意义。可有人偏偏要”逆天而行”
古话说得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是我想,为什么要知道错误之后再改呢?为什么不是在你做这件事情之前,先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早知今日,悔不当初啊!”既然现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做?有些时候,一时的冲动和糊涂,会酿成大错“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假如一棵树歪了,那么这课树生长起来就会很艰难,或许等待它的是死亡。当本是纯洁的心灵玷污了,人就会感到迷惑了。被引入了坏思想,人就会慢慢变坏。在生活中,父母老师为了让我们更加健康的成长,身边不得不多些唠叨。现在的我们正处于叛逆期,这个时候的我们其实是一个极其不懂事的阶段,父母的唠叨,老师的严厉管教,在某些人眼里也许是多余的,不过正因为他们的管教,才不会让今天的我们走上歪道啊!
现在,我们多幸福啊!吃得饱,穿得暖,还能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上课。有着许多挚友,父母的关爱,老师也在含辛茹苦的叫着我们读书,看着我们一天一天地成长。我们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或许,正处于青少年的我们会对某些事物疑惑和好奇,但在好奇的背后,也许就是无法知晓的阴谋。在面对百般疑惑的时候,要先要明白眼前的事情是好是坏,想清并看清事情的后果,莫颠倒黑白,要辨明是非,这都是我们理所应当的做法。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而这位李某确没有做到:棚户区改造,老房拆迁,眼看平房变楼房,李某却不堪邻居及其朋友多次欺侮、威胁,竟在临时租房的住所挥刀杀人。李某因为失去理智从而身陷囹圄,毁在一时冲动把自己一生的幸福都葬送了。这位李某只贪一时的快活,却把自己的一生都葬送在了那些房屋之中。
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第3个回答  2014-04-09
法律在我身边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 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标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通过网络也得知只要年满16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18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同学们: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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