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如下内容: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五)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正在履行中,工作任务确实不能离开的;
补充协议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自愿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000元。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报考研究生、脱产学习、进修;不得外调、辞职或无故不上班,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在合同上有劳动局的劳动合同签证专用章,在补充协议上没有,但劳动局盖章的那页背面就是补充协议。
现在我想辞职,但公司不同意,如果我一定要走的话就必须交违约金。
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的合同是否有霸王条款?我一定要走的话只能交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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