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8年7月16日生,初三,和同学发生口角,然后他们叫来一群人,我拿水果刀捅伤人,负法律责任

本人1998年7月16日生,初三,和同学发生口角,然后他们叫来一群人,我拿水果刀捅伤人,负法律责任吗,需要赔钱吗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你未满16周岁,不负担刑事责任,但你的父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即赔钱追问

噢噢

那学校有权利不让我念书吗

追答

不能

追问

如果捅死人需要负责任吗

追答

那要负责的

追问

坐牢?

追答

是的

千万不要随身带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3-16
如果他们动手了,你一点事没有,也不用赔钱,如果他们没动手,你先捅伤人了,会赔一些钱,但不多
第2个回答  2014-03-16
要看受伤程度了,轻的话算正当防卫,重的话,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故意伤人罪
第3个回答  2014-03-16
如果你是正当防卫则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如果防卫过当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你说的一群人中,有没有人携带凶器的。
第4个回答  2014-03-16
要看你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殴打中刺伤同学,如果已经停止殴打再刺伤同学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防卫过当,不过没有亡,只需付出赔偿费。追答

如果不是正当防卫就属于故意伤害罪。

第5个回答  2014-03-16
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过根据情节不同承担的责任轻重有区别而已。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