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按户分得自留山口粮田,村委会有没有权利收回,户口本没人了妻子可不可以继承。

我父亲是土生土长的S村的农民,世世代代也都生活在该村,父亲的户籍也在S村,我和我母亲户口在一起后因动迁我和我母亲转入城镇户口。我父亲在合作化集体时分得自留山3.6亩口粮田1.5亩。但在2008年父亲因感冒,医疗事故不幸去世。因此该户口被注销。于2010年该村委会举办村民代表投票,并没征得我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口粮田和自留山强行收回。现在S村被国家企业因需要全村被征占动迁。其规定在第一轮和第二轮规定承包的土地和自留山的赔偿金,S村拒绝赔偿,其拒绝的理由借口是,人死亡土地收回,户口本上没有人了也就是他们说的清户了,还有就是我和我母亲是城市户口。不予赔偿。我认为是不合法的。其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关于:“林地承保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继续承包”。自留山承包年限为永久性并可以继承。该村委会强行收回我父亲的所分的口粮田1.5亩也违背了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以上理由也同村委会多次协商,但都被乡镇领导驳斥下来,说继承法不适合俺家的情况说土地山林属于集体应该被收回,因口粮田属于国家分配的不是拿钱承包有合同的不适合承包法。自留山没有你种植的果树之类的东西其覆盖物属于正常生长不可以继承。
因家庭困难父亲又不在了很需要这笔钱维持生活.本人又才疏学浅对法律政策也一知半解。请求热心的朋友给予指点.在法律上我家是不是占得住脚其根据是什么。如果能有具体的案例和依据博弈倒他们我愿意以5000到30000元表示感谢。有意者可加QQ124832973.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你和你母亲因地迁转入城镇户口后,是否还在本村居住,还是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有一线生机,可以视为本村村民;如果已不在本村居住,也有了非农业稳定收入,就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就不能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你父亲去世后,本户就绝户了,村集体当然有权收回承包土地。你所说的法律规定都不适合你家案件。追问

我母亲有些退休金·我没有工作·但在本村有房子。我父亲死后土地由我叔叔种植而且分地的时为了方便把我叔叔和我家的放在一起就是1.5亩加上我叔叔家的3分6共 1.86亩在我家的土地使用证上.我叔叔每年都滋补我家一些生活费用。您看看这种情况

追答

你叔叔和你父亲的土地分到了一起,是一个承包户,跟你陈述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了,你父亲去世后,你叔叔还在,这个承包户没有绝户,土地就不能被收回,村委会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你叔叔可以向县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土地,如果该土地被征用,村委会应当返还征地补偿款;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

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没有我叔叔的名字··还有像这样的法律就一点效率没有了根据1995年《国务院批转》第六条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追答

承包经营权证上是否有你叔叔的土地,如果有地没有你叔叔名字也不要紧,仍然被视为一个承包户。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以家庭方式获得的承包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只有林地承包、五荒地承包和草原承包,是通过招标、协议方式获得的,这样的承包形式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其具有财产权属性。如果你仍然坚持原观点,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追问

有我叔叔家的3分6但在2010年被收回了!.法律上的东西我真的不懂所以看到偏向我这一方的很希望成立很不好意思·可不可以在QQ聊真心谢谢!

追答

你就按照我告诉你的去做吧,法律是一个整体,你们不搞专业研究的,往往把有利自己的规定找出来,这样是不行的。你叔叔可以找到自己的地和哥哥的地分到一起的证据,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讨还公道的。

追问

恩知道了·谢谢按您说的去做·还有自留山和自留地是不是有区别像你上面说的自留山是不是可以继承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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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9
你和母亲何时转为城镇户籍的?户籍地在哪里?你留的QQ号有误。追问

户籍在辽宁辽阳!124832973

第2个回答  2014-03-18
兄弟,这个官司胜不了。
为什么?等有时间我细给你说,现在我有事没时间详解。追问

别呀··其实我想要的事可以站在我这方的理由如果你有对方的理由也可以·谢了!

追答

  昨天事太忙,没时间与你细谈,表示歉意!

  上位律师回答很专业,我再补充一下:

     现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一是国家有所有,二是集体所有(农村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使用人只有使用权,即用益物权。所取得的方式由国家划拨,村民承包,有偿征用等。

  你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权益,不是绝对物权,不能按照私有财产来进行完全的财产继承,那么原承包人去逝即承包合同不能再履行了,则要中止。当然按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期内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包使用权,到期了或未到期时村里协商变更承包人,即收回土地承包使用权。

  但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那么获得继承权的前置条件必须是村民,也就是说继承使用权的人是该村的村民。而你父去逝后你和你母亲都不是村民了,前置条件丧失。村里有权收回承包权继续承包给具备条件的村民。如果村里同意你继续使用到承包期则是属照顾性质的,不是法定必须的。

  所以,兄台这个官司没有胜算的把握。

追问

谢谢兄台!我想这样的不止有法理还有人情!因为他是占地不是收回种植!我只是想找到一些有力的说辞!路如何还是要走的·有点幼稚让你见笑了!不过还是真心的感谢!

追答

没有绝对胜算把握时没有必要坚持下去,打官司交涉是很缠人的,没必要为这几亩地去寻烦闷,况且你是城里人了,土地争回也是使用权,你说有多大意义呢?省心静心最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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