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色差是否属质量问题”引争议

如题所述

王女士为此特意带上一块抽屉面板,到该门店与样品颜色做对比发现,样品的颜色是香草黄色,比抽屉面板的颜色深。以家具存在色差为由,王女士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 家具纠纷 但商家解释称,王女士看到的样品已经在门店里放了两年多,木头的颜色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发生变化。商家也十分肯定地认为,即使王女士的衣柜颜色与样品不同,但仍是香草黄色,只是样品与实物新旧差异比较大,不属于质量问题,由此也拒绝了王女士的赔偿要求。 王女士并不接受商家的这番解释,先后几次登门协商退赔,都未成功。双方的争议在于,家具实物颜色与样品颜色不同,是否等同于质量问题。工商局的调解人员在调解该纠纷时表示,事件的产生是由于商家提供的产品和其用于宣传广告所展示的家具样品存在色差所引起,消费者无过错。经协商,王女士获得了衣柜的两扇门、抽屉面板等衣柜组件的赔偿。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成品家具都配有《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可以作为消费者法律维权的证明和工具。但是,对于定制家具却缺乏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在材料、颜色、环保品质、价格等方面,协议仍然是以厂家与消费者的自我约定为主,处理消费纠纷就少了“标尺”。消费者在购买定制家具时,应在购买协议上写明家具的型号、款式、材质、颜色、有无损伤、交货时间等具体信息,以免交货时“货不对板”,同时也能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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