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2-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分别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1、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直接授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2、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内容;
3、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