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记名汇款单已获得招标文件,但不知道这会否成为评标时资审不通过的理由之一
追答我是这样理解的,招标公告已对获取招标文件作出了明确的条件限制既提交不记名的汇款单才能获取(我个人理解此举可能出于对潜在投标人保密的作用),那么招标人理应就此对各个投标人的汇款单进行检查判定,只有满足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得到招标文件。所以招标人没核实你的汇款单或发现却不拒收而对你发售招标文件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鉴于你这种情况,还是建议主动联系招标人,说明情况看是否能够补正,否则即使招标人主观上不想拒绝你的投标文件,也有被其他(可能获知此事的)投标人投诉的可能,到时对你对招标人都麻烦。
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