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非工伤,在公司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下,我能否得到公司的赔偿?

我是一名业务员,工作时间内因帮助批发商送货时,送货司机与其它过路司机发生争执,而受到意外的暴力伤害.导致右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医疗费已由公司支付.后期还有一次手术的费用没有落实.公司已购买了意外保险.那么,我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相关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社会劳动保障局因公司未购买社保,所以一概不予承担.我能否向公司申请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另如果认定工伤是一个怎么样的赔付标准?如果不能认定工伤,那又是怎么样一个赔付标准?公司是否有责任赔付?
基于上述的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是上策?

因为你们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所以肯定没有工伤的,这两个一般都是绑在一起的。当然了各地规定不一样。但是我知道的地方都是捆绑的。
没有工伤保险并不等于你丧失了你的权利。首先,因为这个不是意外事故,而且涉及到第三人了,所以应该看第三人有没有责任,如果第三人有责任,则应该有第三人负责。公司为你承担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公司向第三人主张。

如果是工伤 依照如下制度赔偿
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认定为工伤,同时,第十五条又明确三种情形,视同工伤。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3)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 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② 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③ 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2-28
可以的,您的这种情况,您的公司有责任赔偿您的,那就要看您的老板愿不愿意负责咯`
第2个回答  2006-12-28
可以!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仲裁

或者直接起诉公司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