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异地交流干部租房标准

如题所述

吉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意思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条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公租房申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公租房的供应和需求更好地匹配,使有限的资源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从长远看,放宽甚至取消公租房的户籍,是大势所趋。

吉林租房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吉林租房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吉林租房落户需要哪些手续,根据《落户办法》,租(借)住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可申请落户。具体办理分为两种情形:
1、房主户口在租(借)住房屋,凭《租房合同》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主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在房东户口薄上落户。
2、若房主户口不在租(借)住房屋,房主同意落户的,在租(借)住房屋的上单独立户。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以上就是关于吉林租房落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吉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代表什么


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什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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