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证在哪里办

如题所述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应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带着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费用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办理材料:
1、租赁当事人:租房合同、身份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复印件,现场可复印,房东同租赁人一同到场!
2、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注:拆迁安置单/协议或者购房合同不能用于房租租赁登记;
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房管所现场提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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