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属于受贿

如题所述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一、受贿罪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适用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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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办理了免缴80万元税款的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题中甲的行为完全符合两罪的犯罪构成,但甲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主观故意下实施的行为,属于同一行为触犯两个法条的法条竞合,应从重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理由是《刑法》条文中的“徇私”,应该包含了徇私情、徇私利的内容,受贿应作为徇私的情节,在量刑时从重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属于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的牵连,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成立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受贿罪从重处罚。

第四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两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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