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异地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和身份证,若非投亲则需要住房证明,不管是办理本城区之间的户口迁移还是省外户口迁出都是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也就是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的;
2、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要拿着迁入地的接收证明;
3、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迁入需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许迁入证明》;
4、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要相关证明办理;
5、办理跨省迁出的话,以上的资料还是都需要,另外还需要先去迁入地办理同意其迁入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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