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检查会罚款。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年。
一、被统计局抽查到了会怎么样
统计局作为政府的直属机构,在大多数人眼里,似乎觉得其并不是一个实权部门,且这些统计数据似乎与大家的切身利益并不太大关系。所以,大家从心里并不太重视统计工作,当统计部门要求企业上报一些数据时,往往不太重视,有的还嫌麻烦,经常也是应付了事,甚至出于某些原因考虑,往往给统计部门上报一些不实和虚假的数据。殊不知,上报不实的统计数据,这已经违法了。统计工作在国家的社会进步中起到了很强的推动作用,其是政府部门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通过统计工作,可以体现出国家的基本国情,而且还能表现出国家的经济状态和社会状态,如果对统计工作的结果进行细化,可以通过统计工作看出人民的生活情况和收入情况,对城市和农村的对比情况有一个更加清晰的呈现。这些统计工作的结果都是政府部门工作中需要的重要数据,政府部门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在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制定出更加准确的工作计划,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统计局罚款标准
(一)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上2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上或者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下,但违法数额较大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处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罚款。
(四)两年内再次发生或者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处35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罚款。
(五)影响恶劣违法数额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8000元以-至10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坚持合法规范、客观及时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信息外都应予以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年。
第五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包括:
(一)行政相对人名称;
(二)行政相对人地址;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违法事实;
(七)处罚类别;
(八)处罚依据;
(九)处罚内容;
(十)处罚结果;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
(十二)公示期限;
(十三)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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