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为了清除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势力,人民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如题所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在没收国家垄断资本和官僚资本的同时,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收回了被帝国主义长期霸占的海关,统制了对外贸易,加强了外汇管理。同时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航运管理的指示,规定外轮不经批准,不许驶入中国内河。(2)对于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的1000多家企业,人民政府没有采取没收的办法,只是由政府加以监督和管制。这些企业在失去特权后大部分难以继续经营,有的申请歇业,有些外国资本家自动放弃经营,有的自动转让给我国政府,有的由我国政府收购。(3)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辖区的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国注册的船只开往中国港口;英国政府也几次劫夺中国在海外的船只、飞机等财产。于是,国务院于1950年12月发布《关于管制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存款的命令》,随后征用了美国在上海的石油公司的部分财产并征购了全部油料,征用了英国亚细亚火油公司的财产,征用了英国在上海的英联船厂和马勒机器制造厂,接管了上海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并代管其全部财产等。经过这一系列措施,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侵略势力逐渐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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