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共辖12个县级行政区,包括10个市辖区、2个县,分别是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
济南,别称泉城,是山东省省会、副省级市、济南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济南位于山东省的中部,南依泰山,北跨黄河,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带上,地势南高北低。
区划沿革
1949年5月,济南市下辖第一至第十一共11个区。
1950年,济南市下辖区改为市区6个、郊区5个。1951年4月17日,撤销直属乡,设立郊六区。1954年合并调整为市、郊各5区。
1987年4月11日,撤销济南市郊区、历城县,设立济南市历城区,以原历城县的行政区域和原郊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为历城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的北园镇划归天桥区。
2001年6月26日,撤消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辖长清、平安店、归德、孝里、马山、五峰山、万德、张夏、崮山9镇和双泉、武家庄2乡、613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