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异地就医结算-,医保异地就医费用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必须持有全省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二、异地普通门(急)诊、药店购药:
1、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手续,即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开通了省内异地就医业务的医院或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2、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药店结算;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本人现金支付。
三、异地住院:
1、参保人员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2、参保人员只能在各统筹地区公布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异地就医医院。
3、结算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只须向医院支付个人现金负担费用的部分,应由基金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四、异地就医人员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的,必须到参保地重新申请补办。
五、各统筹地区咨询电话:
贵州省社保局: 0851-,
贵阳市医保中心:0851-,
遵义市社保局: 0851-,
毕节市社保局: 0857-,
铜仁市社保局: 0856-,
六盘水市社保局:0858-,,
安顺市社保局: 0851-
黔南州社保局: 0854-,,
黔东南州社保局:0855-
黔西南州社保局:0859-
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51-
六、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名单可以登录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异地就医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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