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审驳回仍然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对于刑事案件上诉被驳回怎么办的有关内容,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 申诉 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 证据 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了的话,原则上当事人应该息诉,也就是不能再进行申诉。当然,实践中也存在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此时就可以再次申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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