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要分割房产的,首先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名字,这时候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如果两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价值相当的,离婚时可以约定一人分得一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