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扩展资料: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监察机关成立于1926年,1926年4月,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关—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中共广东区执委会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对纯洁党的组织起了很大作用。
1927年,中共五大成立了由十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中央监察委员会诞生刚20天时,中共中央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就作出决议:开除党籍问题—由组织部通知监委开会。这也标志着中央监察委员会已经正式开始工作。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开始走向正规的重要标志。监察制度的建立,将严格党的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及全体党组织最重要的义务,能够有效地清除党内违纪分子和混入党内的投机分子,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纯洁性和革命队伍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谈我党历史上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扩展资料: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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