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不能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依据

如题所述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为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通常以液态存储在受压容器中,一旦容器、管道、阀门等出现破损导致泄漏,会迅速气化,遇到明火即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国内外有许多建筑物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发生火灾爆炸的案例。高层建筑由于运输不便,使用电梯运输气瓶时,若液化气泄漏进入电梯井,极易引发严重的爆炸事故。因此,鉴于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以及高层建筑的运输限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9条款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进一步指出,若必须使用电梯运输气瓶,燃气泄漏至电梯井的可能性极高,从而增加了爆炸事故的风险。《消防法》第23条也明确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高层建筑内,虽然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但如果设置集中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采用管道供气,高层建筑是可以考虑使用瓶装液化气供气的。然而,瓶装液化气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的瓶装液化气间,可以与裙房贴邻建造。
2. 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但不超过3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以上规定和说明旨在确保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防止因瓶装液化气的使用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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