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如下:
1、教学工作年限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15年,其中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
2、学历要求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获得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至少3年以上。
3、论文发表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被5Cl或E等国际知名检索机构收录。同时,申报者还需提交一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4、课题研究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主持并完成至少一项国家级课题或两项省级课题,并取得显著的学术成果。此外,申报者还需提交一份反映本人研究能力和成果的课题研究报告。
5、学术成果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获得至少一项国家级学术成果或两项省级学术成果,并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申报者还需提交一份反映本人学术成就的学术成果清单。
6、指导学生情况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指导学生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申报者需提交一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业绩的教案和教育经验总结,并附上所指导的学生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7、教学评估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接受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育管理等各个方面,申报者需达到优秀等级。同时,申报者还需提交一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