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工资分两家公司发,现在公司面临倒闭,裁员,要怎么算遣散费?

比如当初进公司的时候说好的薪水是3000,按照2000是工资1000是奖金来算的,其中2000是走A公司的,合同也是签A公司,工资,扣四金的。1000是走B公司的,是算奖金,按兼职来发的。但我们公司薪水是死的,一年到头都一样的。现在公司面临倒闭开始解散员工了,我工作了2年8个月,这样应该可以拿多少遣散费呢?是按2000来乘以月份还是3000来乘以月份。而且裁员前几个月还开始从B公司发的钱里开始减少了500,那具体是按多少来算遣散费的。
不要给我法律条例,直接告诉我该市多少工资乘多少个月来算。

第1个回答  2010-08-14
1、工作了2年8个月,这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应该可以拿3个月的月工资。
2、计算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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