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2

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致力于强化城市饮用水的保护,以防止水体污染,确保居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其立法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同时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涵盖了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类型。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及其引水渠道、河流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而巢湖则被列为战略储备饮用水水源,其保护遵循《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在必要时,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确定新的水源保护地并依据本条例进行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城市饮用水水资源,进行规划、调配和水质监控。其他相关部门如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也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工作,共同维护饮用水水源安全。市政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推动其实施。


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地方层面,需要依法加强管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条例强调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不受污染的职责,有权对污染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在水源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市人民政府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和激励更多人参与到这项重要工作中来。


扩展资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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