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社保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确保在失业期间个人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并在重新就业后能够顺利地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一、失业期间社保处理
1.失业登记:在失业后,应尽快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失业登记,以享受失业相关的福利待遇和政策支持。
2.社保关系处理:在失业期间,可以选择继续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费用,以确保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具体缴费标准和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二、再就业后社保转移
1.就业登记: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应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以便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2.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在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向原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这通常包括填写社保关系转移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新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3.新单位接收社保关系:原社保机构在审核无误后,会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新单位在接收到社保关系后,即可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保费用。
综上所述:失业再就业社保的办理主要涉及失业期间的社保处理和再就业后的社保关系转移。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关注当地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个人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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