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多久?

如题所述

工资拖欠引发的争议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这一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这一期间内发生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这一时效可因以下情况中断并重新计算: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直至中止原因消除,时效继续计算。
面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电话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迫使公司支付欠薪。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欠薪。
3. 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裁决书索赔,如有必要,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50%至100%作为赔偿金。
劳动者在维权时应保留以下证据:
1. 来自用人单位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押金收据、解雇通知等。
2. 来自其他主体的证据,如中介机构收费凭证等。
3. 来自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投诉受理回执、查处结果通知等。
总之,拖欠工资问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同时劳动者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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