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和条件如下: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23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申请个税抵扣。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也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

一、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您在扣除年度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1、您是独生子女,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
  2、您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

二、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被赡养老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老人需年满60(含)周岁)
  共同赡养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
三、手机APP填报
四、申报方式的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一)与纳税人关系: 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母、其他”两种情形。
(二)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被赡养人出生日期: 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四)纳税人身份: 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
(五)共同赡养人: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六)分摊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
(七)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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