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清理不及时违反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7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可能违反《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行政单位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并要求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同时,《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9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也分别强调了对暂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规模控制及清理结算的及时性。另外,《搭氏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则提到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定期对账核实,并及时清算、催收。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形成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一)领导审批不严,导致一些认为问题不大的款项未被及时处理,而后续领导可能因为非在职期间发生而忽视处理,从而导致问题积累;(二)财务监督乏力,财会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或是担心提出处理旧账导致领导不悦,选择不主动提出建议;(三)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足,缺乏必要的财会知识,无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仅满足于账目不错,忽视了及时清理工作;(四)单位领导、财务人员换届时未能做好交接工作,导致往来款等财务问题悬而未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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