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清理不及时违反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条的规定,行政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对暂存款项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那些应纳入单位收入的部分不被滞留为暂存款,同时强调应及时清理,避免长期挂账的情况发生,第29条进一步强调了对暂付款的控制和清理要求。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同样强调了往来款项的及时清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规定,无论是应付款项还是应缴款项,都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规定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23条则要求定期对账核实预收和预付款项,以便及时催收清算。

然而,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背后存在一些原因。首先,领导审批不严,前任领导不处理的问题可能会被接任者视为前任的遗留问题,从而造成拖延。其次,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人员可能因担心触犯领导而不主动提出清理旧账的建议。再者,一些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足,对财务监督作用发挥不力,导致工作滞后。最后,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在更换时缺乏有效的交接,也影响了款项的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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