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早日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为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扩展资料
在我国,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该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