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240元)或以下;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5.44万元)或以下;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其它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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