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7-18
一、如果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而是适用第3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三、劳动者涉及工伤或职业病待遇(赔偿)了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
第2个回答 2021-07-18
这个还是要看你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内容。假设不是重金从其他地方挖过来的,有签订一定除了劳动合同以外的协议,没有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就是一个普通员工正常离职不需要赔偿。
但是有些有协议的,比如经常出现重金挖医生,给培养机会,到国外学习交流等机会,都是医院出的钱,如果他们要求你必须服务满3-5年才可以正常离职,但是如果中途走了,这些培训费等等都要赔偿给医院。这种的常见。
第3个回答 2021-07-18
不需要的,员工和企业是雇佣关系,辞职不干了,企业支付应有的工资,员工是用劳动换来的。
第4个回答 2021-07-18
一般不需要。但若员工所签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且企业为员工有确证的额外支出的,在服务期未满情况下,员工需按未服务时间占总服务期百分比赔偿企业额外支出的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