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违停处罚标准

如题所述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违章停车处罚依据:
(一)违反禁令。也就是在标志、标线明确提示禁止停放的区域停车的。其实,这是典型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条款(既违停又违反禁令),从而产生了数个法律后果。处罚的案由不是违停,而是违反禁令。因此,驾驶人在不在现场都不影响处罚。处罚的标准是100元。不需先行警告。
(二)违反禁令,驾驶人在现场拒绝驶离的。在禁止停放区域停车的,而驶驶人拒离立即驶离的,处罚的标准是200元。需要先行警告。
(三)违反停车规定,在不应当停车地点停车的。所谓的停车规范,经警告后,当事人拒绝驶离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处罚标准50元。需要先行警告。
(四)违反停车规定,停车不规范的。也就是你横在车位里,或着,车身距路边石超过30CM的。这样的情况,省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却可以适用65条这个通用的条款。处罚的标准是50元。不需先行警告。
(五)乱停车上下客的。也就是横在路中间或停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离的道路)上下客的,处罚标准50元。不需先行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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