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万块钱,钱还给派出所,自己主动投案,会被判刑?

诈骗一万块钱,钱还给派出所,自己主动投案,会被判刑?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诈骗一万块钱,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但是,根据该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前提下,如果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或者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或者被害人谅解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构成自首,属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诈骗一万块钱,钱还给派出所,自己主动投案的,不一定会被判刑,最终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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