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强迫症的表现、成因及防治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0
儿童强迫症的表现、成因及防治简介

  强迫症指的是以反复出现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基本特征的一类神经症性障碍。强迫观念是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思想、表象或意向。这些思想、表象或意向对患者来说,是没有现实意义的、不必要的或多余的,患者明知不必要,很想摆脱,但又无能为力,因而感到十分苦恼。强迫动作是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或仪式动作,是患者屈从于强迫观念(包括强迫思维,强迫情绪和强迫意向)以及强迫动作或行为。可能以一种为重,或几种兼而有之。在儿童的强迫症中,以10——14岁的男孩多见。其症状主要表现为:

  一、强迫观念

  包括强迫思维,强迫情绪和强迫意向。

  强迫思维。

  有如下一些表现形式:a.强迫怀疑。患儿有对自己言行的正确性反复产生怀疑,明知毫无必要,但又不能摆脱。例如:出门时怀疑门窗是否关好了,虽然检查了一遍、两遍、三遍……但还是不放心,又如计算题做完后总怀疑自己是否做对了。同时,常伴有焦虑不安,因而促使患儿对自己的言行反复检查。b.强迫性穷思竭虑。患儿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或自然现象,寻根究底,反复思索,明知缺乏现实主义,没有必要,但又不能自我控制。例如,反复思索:为什么1加1等于2,而不等于3?树叶为什么是绿色,而不是其他颜色?有时达到穷思竭虑的程度,以至食不甘味,卧不安眠,无法解脱。C.强迫联想。患儿脑子里出现一个观念或看到一句话,便不由自主联想起另一个观念或语句。如果联想的观念或语句与原来相反,如看到“白”,立即联想到“黑”等,则称为对立性思维。由于对立观念的出现违背患儿的主观意愿,常使患儿感到苦恼。d.强迫回忆。患儿经历过的事件,不由自主地在意识中反复呈现,无法摆脱,因而感到苦恼。有时这种回忆可到达表象程度。

  强迫情绪。

  现为对某些事物的担心或厌恶,明知不必要或不合理,自己却无法摆脱。例如,担心自己会伤害别人,担心自己会说错话,担心自己会表现不理智的行为,担心自己受到毒物的污染或细菌的侵袭等,明知不合理,却无法克制。

  强迫意向。

  患儿反复体验到想要做某种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的强烈内心冲动。患儿明知这样做是荒谬的、不可能的,努力控制自己不去做,但却无法摆脱这种内心冲动。例如,走到高处,有一种想往下跳的内心冲动;与好朋友到河边散步,竟有把好朋友往河里推的意向等。尽管当时这种内心冲动十分强烈,但从不会付诸行动。

  二、强迫动作和行为

  往往是为减轻强迫观念所引起的焦虑而不由自主地采取的顺应行为。有如下一些表现形式。

  强迫检查。是患儿为减轻强迫性怀疑所起的焦虑而采取的措施。如反复检查算术题是否做对了,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反复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反复检查衣服鞋袜是否放得整整齐齐等。

  强迫询问。强迫症患儿常常不相信自己。为了消除疑虑或穷思竭虑给患儿带来的焦虑,常反复要求他人不厌其详地给予解释或保证。

  强迫清洗。患儿为了消除对受到赃物、毒物或细菌污染的担心,常反复洗手,洗澡或洗衣服等。有的患儿不仅自己反复清洗,而且要求与他一道生活的人,如父母等也要彻底清洗。

  强迫性仪式动作。这是一些重复出现的动作,他人看来是不合理的或荒谬可笑的,但却可减轻或防治强迫观念所引起的紧张不安。如有的患儿要求自己上楼梯必须一步跨两级台阶,走路必须走两步跳一下。走路时一定要左脚先出,停下来时一定要右脚先站定等。这类患儿,如不让他重复这些动作,他们反而会感到焦虑不安,甚至发脾气。一般说来,患儿对自己的强迫行为并不感到苦恼和伤心,只是刻板地重复这些行为而已。强迫性计数,也属仪式动作,如有的儿童反复数课本有多少人物图像,反复数街道旁边电线杆活树杆的'数目,强迫数自己走了多少台阶,强迫计算自己走了多少步路等。

  强迫性迟缓。可因仪式动作而行动迟缓。例如,早晨起床后反复梳洗,使患儿迟迟不能出门,以致上学经常迟到。但也可能是原发的,例如,每当患儿看书时,目光常停顿在第一行第一个字,不能顺利地阅读以下的内容。这类患儿往往并不感到焦虑。

  上述强迫症状往往使患儿中日纠缠于一些毫无现实意义的观念和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使患儿感到苦恼。

  形成的主要原因

  由于儿童强迫症的病因,一般认为,与儿童的先天素质、个性特点、父母不良性格的影响、教育方法不当以及精神刺激有关。

  1.父母不良性格和教育方式

  调查表明,部分患儿的父母往往就有胆小怕事、过分谨慎和拘谨、遇事优柔寡断、事后爱反复检查等不良性格特征。父母对于孩子过于苛求,如对清洁卫生过分要求、生活刻板规矩等,都可能是诱发本症的原因。

  2.儿童的先天素质

  有人发现一些患儿中枢神经系统的某些神经递质(如多巴胺,5—羟色胺等)不平等可能与强迫行为有关,这说明患儿可能有易患强迫症的先天素质。

  3.患儿本身的个性特点

  患儿本身性格也构成强迫症状产生的中间因素。强迫症患儿常具有如下性格特征:

  处事过于拘谨,特别讲究衣饰整洁和个人卫生,酷爱干净,做事井井有条,并严格按程序进行。

  平常表情较为严肃,甚至有些呆板,过于克制自己,缺乏一般儿童的兴趣和爱好。

  胆怯怕羞、听话,守纪律;对自己缺乏信心,喜欢自我检查做好的事,遇事常迟疑不决。

  4.患儿遭受过精神刺激

  在一些比较强烈的精神刺激下,如获悉亲人或同学患重病或死亡,考试不理想,受到老师严厉批评或父母的惩罚等情况下,患儿易出现强迫症状。

  此外,孩子严重的疾病、头部外伤或长期处于过度的心理紧张状态,心理负担过重等,都可成为诱发因素,促使症状明显出现。

  防治策略

  1.家长与老师应正确对待患儿

  小学生强迫行为,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主要在于教育和心理上的支持。父母要正确认识患儿的病态,不要过分焦虑,也不要乱加惩罚。要帮助患儿寻找发病的原因,给予心理上的支持和鼓励。正确的做法是不要过分的关注孩子的行为,而是鼓励患儿多参加集体活动,最好是引导孩子从事一项较为紧张的活动(如鼓励孩子参加足球队),把孩子的生活学习安排得紧凑些,以转移其注意力,逐步使症状减轻直至消失。另外,要注重孩子性格弱点的改善。父母和老师要创造条件,使孩子能灵活地、自信地处理各项事情,克服其胆怯拘谨和刻板的个性特点。

  2.支持性心理治疗

  对强迫症患儿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使患儿了解其疾病的性质,指导患儿把注意力从强迫症状转移到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去,有助于减轻患儿的焦虑。

  3.暴露疗法和反应防法

  暴露疗法是鼓励患儿暴露于引起焦虑的情境之下,直至焦虑近乎消失为止,其目的在于减轻强迫症状伴随的焦虑;而反应防止技术是防止接着出现的强迫行为,即反应预防,其目的在于减少仪式动作和强迫思维出现的频率。暴露与反应防止结合法是对强迫症疗效最好的一种行为技术。

  4.厌恶疗法

  又称厌恶性条件法,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治疗技术。其内容为:将欲戒除的强迫症状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条件作用,达到戒除或至少是减少强迫症行为的目的。极个别症状非常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孩子,可配合心理治疗给予小剂量的奋乃静或泰尔登,也可选用抗焦虑药,如安定,利眠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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