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孕妇出行乘机注意事项
1、怀孕初期-中期
如果您怀孕不足32周,且身体健康、胎儿稳定,不属于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我们欢迎您乘坐东、上航航班,但您需要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2、怀孕晚期
如果您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请您于乘机前72小时内,前往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需要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并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以便我们能了解您在乘机过程中的身体状况。
以下情形不建议坐飞机
为了您和胎儿的安全,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形的,航空旅行不适合您,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1、乘机时怀孕36周(含)以上
2、乘机时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
3、有早产症状
4、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正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5、产后不足7天
孕妇乘机时可获得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