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证明材料怎么开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至在Xx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如果《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居住地证明办理流程: 1、公民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2、找辖区管段民警确认实际居住情况后,当地派出所会同意开具居住证明并盖章。 3、到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申请办理。 居住地证明需要的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 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还有租房完税证明,以及房东房产证、身份证。 3、租住单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用途为住宅)的复印件。 4、租住无房产证的农民房。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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