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刑8个月,是在拘留所服刑还是在监狱服刑?

如题所述

判刑8个月,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去监狱服刑的,都会在看守所服刑到出去。

现在去监狱的政策一般为结案后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的犯人必须去监狱服刑,当然,各地方当地政策不一样,但大体都是这样。

一般来说,一个刑事案件即便走简易程序整个流程到开庭走完要4个半月左右,开完庭后最快一个星期判决,判决后10天结案,也就是说你整个流程走的好的话,最快也要5个月左右结案。结案后还要等着规定的时间,看守所统一安排一批犯人去监狱。

因此即便你程序走的再快,也很难满足去监狱的条件,而且向这种只有几个月刑期的,监狱一般都懒得收的,主要是不好管理,几个月又没刑减,这些人也不可能卖力干活,而且人家也快出去了,你也不好管的太严。

因此,一般判8个月几乎没可能去监狱,当然有些地方即便剩余刑期还有1个月,也要送到监狱,一般是那个监狱应该是新建成的,人少了,需要犯人充实。

而且听我们管教说,每一个送进监狱的犯人,监狱那边会按照人头给看守所钱的。

一般来说判八个月会去监狱服刑的,因为一个犯罪嫌疑人2-3个月就会进行判决,(当然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等例外,也许等法院开庭完直接判8个月就出去了)如果2-3个月就开庭判决8个月,那就还剩下五个月就会被送到监狱去。

什么样的情况会留在看守所呢?也就是你判决后刑期不超过3个月,这样就会留在看守所劳教,比如院内除草,打扫卫生等等其他杂的事物。也就是分管后勤得看守所副所长有什么需要做的事都会让你们去。

相对来说看守所服刑要比监狱轻松得多,毕竟看守所的事没那么多,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剩下的你可以在看守所内或者院内玩耍。

有的人判了8个月,2-3个月就判了,还剩下五个月,他们知道要被送到监狱,所以他就申诉,因为申诉又要等1个多月,虽然他知道申诉也没用,但他就是想利用这个方法留在看守所。也有的判决后自己还剩下四个月,不想下去监狱服刑,亲人跟看守所领导说了留在看守所的也有。当然这个只能是罪行不重,刑期短的才可以。

看了别的评论,都是想当然的在信口雌黄,真实情况是如果你被法院判刑8个月,是要留在看守所里的,没有资格去监狱服刑。

刑期是从你被抓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加上你的案子送到检察院,法院等等这一系列的成程序下来,通常情况下时间最短的差不多四五个月,也就是说你需要在看守所里待四五个月,等你判决下来之后,刑期也就剩下三四个月,这么短的刑期监狱是不会要你的,就算你想去监狱,可你说了也不算。因为监狱通常收制的都是剩余刑期最少在两年以上的犯人。

那剩下的这几个月刑期,你只能是在看守所度过了,当然也许看守所有专门的收留你这种短刑期的犯人的地方,也会有适当的劳动,但强度不会太大,起码比那些正被关在看守所的那些犯罪嫌疑人轻快的多,自由度也比他们大多了。

被判刑八个月的一般就算是小案子了,最常见的案件就是故意伤害(轻伤)、容留他人吸毒、盗窃(金额一万以下)等!

八个月送监狱的也有不过占少数,像很多案件都是走简易程序的,最快三个多月拿到判决书,除掉上诉期一个月,余刑还剩四个月拿就要被送到监狱了!不过像这种情况很少,一般稍微复杂一点的案子没有三四个月是拿不到判决书的,所以等你判下来以后余刑剩的基本都是三个月以下了,都会留所的。

送监狱都是每个月的同一天统一送到各省的各大监狱,一般半年会换一个监狱,上半年会送某个监狱,到下半年会送到另外一个监狱。把犯人送到监狱以后监狱会按人头给看守所一定的好处,因此不排除特殊情况余刑三个月以下的也会被送到监狱!不过这种情况是很少的,比如这个监狱是新建的,为了凑够人数给看守所下达的任务

因此被判八个月基本都是在看守所服刑,不用去监狱!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如果判刑在一年之内,一般情况下,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因为从进看守所的那天起,到接到判决书,这些时间都是计算在内的,在所一天抵一天!但是,罪犯(判刑后就是犯罪分子了)也可以申请去监狱,这也分俩种情况,如果,罪犯是当地人,就没有必要去监狱,这么短的刑期,可以在看守所做点事(跑号子)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地人,就不如去监狱,最起码不挨饿,靠自己劳动吃饱饭,时间也过的快!这是我个人认为,你们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下方评论区留言!谢谢

被法院判刑8个月,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服刑?(羁押犯罪嫌疑人是看守所)

我以为大概率在看守所服刑。

首先从案发到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需要大概一个月或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或更长的时间。

然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予以复查。假若证据不能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人民检察院可以“退补”(二次退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亦需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并判决亦需近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宣判后,犯罪嫌疑人有十天的上诉期。无论上诉与否,判决书必需在宣判十天后方能生效(判决书未生效不能执行)。

从案发到判决书生效的过程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一般来谈,在看守所“余刑”三个月内,犯人基本不予“发解”。大概率在看守所完成“余刑”。

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全部都留在看守所服刑,就是送到监狱,监狱也不会收,在看守所服刑主要的任务就是在监室外面劳动,给在押人员做饭,打饭、看守所大院的卫生,在押人员会见,协助管教干部做一些工作,包括大院里的绿化,等等工作,基本上因为刑期比较短,所以就不要考虑减刑了,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半个月释放

被法院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是羁押买看守所里还是移交监狱,取决于该犯罪分子在判决之前是都处于羁押状态,以及羁押的时间长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则上应当移送到监狱执行,实行相应的劳动改造。但是,如果交付执行时,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则交付看守所代为执行。

那么,该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明显大于三个月有期徒刑,是不是就一定要被移送监狱呢?答案是不一定。虽然该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但实际执行刑期却不一定是八个月,因为还要考虑到其先前是否被羁押过。如果其先前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那么其被羁押时间会被折抵刑期,折抵规则是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当然,如果该犯罪分子之前被取保候审而没有羁押,则真的就要执行八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样,他就肯定要被送进监狱劳动改造了。

被法院判刑8个月,是在拘留所服刑还是在监狱服刑?

多数情况下,是在看守所服刑,有些甚至宣判后就到期了,哪里也不用去。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三个月以上的在监狱服刑。

司法实践中,从嫌疑人被羁押开始计算刑期,那么拘留、侦查、起诉、审判、上诉、终审等一系列程序走下来,往往也需要几个月时间,这样的话,如果原判刑期八个月,往往到了判决生效,剩余刑期已经不足三个月,这样的话就不需要押送监狱服刑了。

第二、即便是剩余刑期大于三个月,也不一定会送监狱服刑。这是因为,看守所押送监狱是分批执行的,这一批判决以后,数量不多的话,一般需要等一阶段,再判上一批,凑够了数量,一起押送监狱。这样的话,有可能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等需要押送监狱的时候,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是,其实这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够八个月刑期,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羁押时间已经超过了拟判刑期,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根据实际羁押时间决定判刑时间,基本上是判决生效,刑期也就到了。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看法定的情况

是否移交监狱要看法院审判后的剩余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转移到监狱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在法院审判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判决书上判处的期限-审判前已经羁押的期限=剩余期限)的,不用转移到监狱服刑,仍在看守所执行。

对于简单的案件来讲,一般侦查期最长为37天,逮捕以后又有两个月时间,之后到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就会决定是否移送法院,到了法院送根据不同的审判的程序,审理的期限也不同,一般走认罪认罚的简易程序,是受理后20天审结,加上上诉期10天。这样算下来一个普通的案件要4,5个月了,剩余的刑期,也就刚好可以移送或者不可以移送。

其次从经验上看一般都是在看守所服刑

判8个月有期徒刑,一般审理程序走下来就差不多剩余刑期就3个月了,在加上部门交接,执行机关签字文书等,一系列繁琐的程序,一般都会在看守所执行余下刑期。在实际中见到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的,仍在看守所服刑的,也看到过刑期很短判决生效后很快就移送走的。当然不是说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毕竟更细的规定也没有看到,而且当看守所容纳量已经饱和,新羁押的未决犯都没有地方羁押,那么肯定是先让已经判决的人转移了。 但一般来讲8个月的刑期都是在看守所服刑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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