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安排到单位去的员工在单位还需签合同是啥意思?

退伍没领安置费的民政局统一安排到单位的员工为什么还要3年一签是不是合同工?

      一个老军人回答提问者:具有地方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非三年以前的民政局)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是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也是为了稳定退役军人具有不少于三年稳定的工作期;而在我国早已普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体制的企业用工,均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退役军人并没有别出一格的特殊性待遇的,当然是符合市场经济环境的、与其他同事一样的合同用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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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8
民政局安置办安置的推士兵和地方上其他人员一样要签聘用合同,地方上的人员是三年签或者五年签,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之后,严格按照退役安置条例,退伍安置人员签订不定期聘用合同(事业)或者劳动合同(企业),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即将出台,政策会越来越好,你不可能失业的,放心吧!
第2个回答  2020-07-08
准确的说不是民政局安排的,应该是民政局推荐的。
企业依法守照企业的用工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事。
第3个回答  2020-07-08
不管去哪里上班都要签合同的,你这个就是退伍安置,没有什么特别的!
第4个回答  2020-07-08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说的情况,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员工可以获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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