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军人回答提问者:具有地方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非三年以前的民政局)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是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也是为了稳定退役军人具有不少于三年稳定的工作期;而在我国早已普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体制的企业用工,均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退役军人并没有别出一格的特殊性待遇的,当然是符合市场经济环境的、与其他同事一样的合同用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