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1-27
我个人认为,他们四个人在客观上分别实施的行为单纯来看会给对象带来的伤害是不足以成立犯罪的,主观上也不存在犯罪的故意。而且他们对彼此行为的联系是不知情的,所以也不会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带来危害结果,因此也算不上过失犯罪。四人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所以也不会成立共同犯罪。他们的行为是被策划犯罪的人(忘记是谁了……)所利用的,是被当作凶手杀人计划中的工具的,所以策划这一切的人应当成立间接正犯,而这四个人不成立犯罪。
我也想过这个问题,在结合我所了解的刑法知识后,认为按上述思考是较为合适的,但也有可能有所偏颇,也期待有更熟悉法律的人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