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二兄弟协商互换房子,有协议书,土地使用证交由对方保管,并未到政府部门去更改。弟弟把哥哥的老房子拆掉造了新房子,面积也扩大了,弟弟交了新房全面积的罚款。
2021年,,哥哥要分户,找弟弟要土地使用证,遭弟弟的拒绝,弟弟说这房子我新造的,已经是我的了,你怎么能借原来的土地使用证呢?哥哥就到国土资源局拉来了档案,村里也没有实地调查开具了证明,镇土管所也没有实地调查原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子是否还存在,就开具了分户证明,哥哥就这样分户成功了。
更不可思意的是哥哥通过关系,补办了原来的土地使用证。现在哥哥说你家新造的房子地都是我家的,弟弟该怎么维权?怎么争取利益最大化?
听我们镇的土管所讲,这官司一般都会输,劝我们还是不要弄清楚来,等以后拆迁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