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交强险 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 ,无论是否有责任 ,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 ,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 ,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 ,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 ,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 ,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免赔情况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例如自杀、自残行为 ,碰瓷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 ,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5、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6、驾驶人醉酒的
7、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8、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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