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如下: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4、直接抚养权可能会受父母离婚的影响,而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5、权利是否能变更存在区别。即监护权不存在变更问题,变更的是抚养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八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抚养权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此种亲子关系下权利对象,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监护人认定的标准是: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

监护人监护能力的等级是指作为监护人,承担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的行为能力。

衡量监护能力的有无和高低,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没有监护能力的人不能担任监护人,在法定监护人中应由顺序在后的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接任;在指定监护人时由有指定权的部门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抚养权分配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由上我们可知,关于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夫妻双方的协商之外,也会给予孩子足够的尊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进行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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