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6条的规定,今后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 土地使用合同 , 土地使用权 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持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改变用途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用地手续: 1、改变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换发新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改变后的土地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行了具体明确,具体又可分两种情况: ①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 划拨土地使用权 ,依法有偿供应,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②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没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7条的规定,经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应当按照补办出让时土地市场价格补缴 土地出让金 ,即:应补缴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额=新用途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 市场价格-原用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长期以来,很多涉及到土地的腐败犯罪案件,大多与非法供应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有关。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单位和个人作为 土地使用权人 ,不能自行决定土地用途,特别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的时候,应该合法依照前文所述办法来进行操作。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