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不同地区的新农合报销比例存在差异,以长沙市为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村卫生室:可报销70%,个人自负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报销60%,个人自负40%。
    院校医院、医务室:可报销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每个结算年度内,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的限额为8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除起付线标准200后,可报销85%。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300后,可报销70%。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500后,可报销65%。
    市级乙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1100后,可报销60%。每个结算年度内,所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的限额为15万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平产最高可补助1300元。
    剖宫产最高可补助1600元。孕产妇因为高危重症救治而导致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疾病住院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支付。

四、大病医疗:



    普通群众起付线标准为22324元;困难群众(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标准降低50%,为11162元。
    普通群众报销标准为:0至3万元可报销60%、3万至8万元(含)可报销65%、8万至15万元(含)可报销75%、15万元以上可报销85%;困难群众报销标准为:0至3万元可报销65%、3万至8万元(含)可报销70%、8万至15万元(含)可报销80%、15万元以上可报销90%。
    普通群众年度限额统一为40万元;困难群众没有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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